陕西省液化天然气产业协会工作动态(2020第2期)
发布者:天然气协会 发布时间:2020-10-27
工作动态
陕西省液化天然气产业协会综合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协会向中石油有关单位发出
《关于调整LNG企业用气价格的函》
针对LNG企业反映天然气量不足、气源价格过高的问题,陕西省液化天然气产业协会经实地考察调研于2020年7月24日,向中国天然气销售西北分公司及陕西分公司发出《关于调整LNG 企业用气价格的函》。发函主要依据的是发改委发改价格〔2020〕257号文件“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执行淡季价格,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以及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发改价格〔2020〕1044号《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要合理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输配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
陕西省液化天然气产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